《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》3月1日在全省正式實施。《條例》對從事綠色建筑規劃、設計、建設、運行、改造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進行了規范,綠色建筑發展走上法制軌道。3月1日,記者從市住建局了解到,我市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,促進建筑高質量發展,有效貫徹落實《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》,自今年1月1日起,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(農民自建住宅除外)全面執行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對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、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,要求達到星級綠色建筑標準,同時鼓勵其他民用建筑按照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。我市還進一步加強建設過程管理,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規定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,不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,對未執行建筑節能規定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不進行竣工驗收備案。我市加強對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管,對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不按規定執行建筑節能規定和綠色建筑標準的,將其列入建設行為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,一年內取消相關的評先評優資格;情節嚴重的,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。我市優先推薦高星級綠色建筑參與各種建筑工程類獎項的評定,不是綠色建筑的項目不得推薦評定為市優、省優或魯班獎工程。